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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2000多人中招!“一分钱抢萝卜”背后藏猫腻

2025-11-25 知识科普 2 作者:zk520

“一分钱抢萝卜”“一毛钱一盒鸡蛋”“9.9元一个品牌保温杯”……近日,有佛山市民网购时看到类似标题就心动难耐,然而这往往就是“诱导消费”骗局的开端。

2025年6月起,佛山市禅城区市场监管局收到关于辖区某驾校信息技术咨询部的数十份投诉,反映消费者在该咨询部开设的线上店铺购买了特价商品,但商家不按约定发货且不退运费。经查,涉事商家存在诱导消费的违规行为。

其具体模式为:首先通过销售特价商品吸引消费者购买,进而引导消费者在客服聊天窗口中,使用“打款”功能向商家支付一笔60元或70元的“运费”。随后,商家一直未按约定发货,待消费者取消商品订单,货款虽被线上平台退回,但预先支付的运费却被商家以各种理由拒绝退还

截至2025年8月底,禅城区市场监管局共收到相关投诉134起

经统计,本案涉及受害者超过2000人,涉案总金额逾12万元,案情波及范围广、情节严重。该咨询部经营者在禅城区市场监管局启动调查后即告失联,通讯渠道失效,意在逃避责任。

该咨询部假借销售特价商品之名,行运费诈骗之实,非法骗取消费者款项逾12万元,目前,该犯罪线索已移交至省外有管辖权限的属地公安机关。

禅城区市场监管局提醒广大消费者,不要轻信“爆款秒杀”“特价清仓”等宣传,谨慎购买远低于市场价格的商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五十三条“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

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第八项“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除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外,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对处罚机关和处罚方式有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八)对消费者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的要求,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的;

第五十七条“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禅城区市场监管局

整理:南都N视频记者 陈斌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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