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群骂战升级线下殴打,佛山法院判了
记者从裁判文书网获悉,男子石某某在微信群被黄某某诬称和她人有不正当关系,二人在群里争吵辱骂,黄某某将定位发给石某某,石某某至线下将黄某某打伤。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法院认为,石某某的行为构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
刑事判决书显示,今年8月24日15时许,黄某某在微信群诬称石某某和她人有不正当关系,二人因此在微信群内互相争吵辱骂,黄某某还将自己的定位发给石某某。当日17时许,石某某赶到佛山市三水区某市场,看见黄某某,便冲上去踹倒黄某某,拳打、脚踩其头部,踢其腰部。
殴打黄某某后,石某某在知道黄某某电话报警的情况下,留在现场等待,随后被警方带走。后经法医鉴定,黄某某腰2-4椎骨左侧横突骨折,损伤程度为轻伤一级;右颞顶部挫伤面积6.0平方厘米,擦伤面积0.24平方厘米,损伤程度为轻微伤。
三水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石某某故意伤害他人致轻伤一级,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应当依法追究相应刑事责任。其自动投案,如实供述罪行,是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黄某某在微信群诬称石某某和她人有不正当关系,导致双方在微信群内互相争吵辱骂,黄某某还将自己的定位发给石某某,让石某某来弄自己,行为对本案的发生存在过错,可以据此酌情减轻对石某某的处罚。
三水区人民法院判决,石某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
采写:南都N视频记者 唐宇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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