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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一加油站未经批准,擅自取地下水5655.48立方米

2025-12-01 热点资讯 1 作者:zk520

近日,东莞市水务局在信用中国(广东·东莞)平台通报称,东莞市塘厦明华加油站有限公司未经批准,在1428天内擅自取地下水5655.48立方米作洗车业务之用,被罚2万元。

通报称,经调查,在东莞市塘厦明华加油站有限公司西北面约150米处发现一口地下井,地下井井口处存有一套取水设备,可正常使用。取水设备管道连接至东莞市塘厦明华加油站有限公司自动洗车机处,作洗车业务之用。东莞市塘厦明华加油站有限公司未经批准擅自取地下水,取水合计1428天,日均取水量为3.96立方米,取水累计5655.48立方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九条规定:未经批准擅自取水,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依据职权,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补救措施,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取水许可证。此外,参照《广东省水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水资源类)序号1“未经批准擅自取水行为的处罚:日取地下水量在 50 立方米以下、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的期限内停止取水,处二万元以上四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东莞市水务局对东莞市塘厦明华加油站有限公司处以2万元罚款。

天眼查信息显示,东莞市塘厦明华加油站有限公司成立于1996年,深圳市深汇通投资控股集团成员,是一家以从事零售业为主的企业。企业注册资本80万人民币,超过了92%的广东省同行,实缴资本80万人民币。

目前,东莞市塘厦明华加油站有限公司是否已采取补救措施?11月28日,南都记者拨打了东莞市塘厦明华加油站有限公司在天眼查显示的电话,对方称“不清楚(此次被罚事件),没听说过”。

采写:南都N视频记者 田玲玲

编辑:曾奕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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