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热点资讯

小学生打闹后受伤,家长起诉!深圳法院判了

2025-11-16 热点资讯 3 作者:zk520

课间的欢声笑语

勾勒出校园的生动模样

可一旦嬉闹过了界

意外伤了人

这责任该由谁来承担

近日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一起案例

一起来看看

小学生打闹后受伤,家长起诉

深圳法院判了

小明与小张是A学校四年级同班同学。2024年9月的一天课间时段,二人在教室内发生打闹行为。

监控录像显示,双方起初以击掌等方式玩耍,继而开始互相推搡、踢踹,甚至做出了踢向对方下体的举动。期间,虽有同学上前劝阻,但未能制止冲突,整个过程无老师介入干预。

2024年10月初,小明因身体持续不适前往医院就诊,经诊断为生殖器附件扭转,随即接受急诊手术治疗,共计住院4天。

小明的家长认为,该伤情系与小张的打闹行为直接相关,且A学校未能尽到安全管理职责,遂将小张及其家长、A学校共同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方赔偿包括住院医疗费、门诊检查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在内的各项损失。

法院审理认为——

本案为健康权纠纷案。本案中,医生陈述表明小明所患病症的病因存在外伤诱发的可能性,且监控视频清晰显示事发当日,小明与小张在课间确有多次肢体冲突,包含互相推搡、踢踹等动作,尤其是冲突中小张曾有踢向小明下体的行为,该举动与小明的伤情存在关联可能性。鉴于无其他证据显示小明在此期间有其他受伤情形,法院推断二人打闹行为与小明病症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具有高度盖然性,据此认定二者存在因果关系。

从责任划分来看,监控视频及询问笔录显示,小明与小张课间的打闹、互殴行为明显违反学校管理制度,且使用了可能造成伤害的危险动作,双方均存在过错。同时,两人在冲突升级时未寻求教师帮助,进一步加重自身责任。A学校虽制定课间安全管理制度、配备教辅老师与学生助手巡查、开展日常安全教育并张贴警示标牌,尽到了基本教育管理职责,但监控显示整个课间无相关人员及时介入制止冲突,且现场还有其他学生参与打闹,可见学校在制度落地、安全教育措施落实上存在疏漏,未完全履行应尽的教育管理职责,需承担相应责任。但小明受伤的直接原因是与小张的打闹行为,学校管理缺陷并非直接致害因素。

综上,法院认定小明与小张对事件发生负主要且同等责任,各承担40%责任;A学校因教育管理不到位,承担20%责任。此外,小张的家长未能举证证明已尽到监护职责,需对小张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该判决已生效。

法官说法

学生在校园嬉闹中受伤,其责任认定需结合具体情节进行判断。首先需确认伤害结果与行为之间是否存在直接因果关系,即伤害是否由他人实施的玩笑、恶作剧或追逐打闹等行为直接导致。在因果关系成立的前提下,需进一步认定行为人是否存在过错。若一方存在过错而另一方无过错,则由过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若双方均有过错,则根据过错程度各自承担相应责任。此外,若涉事学生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其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

学校是否承担责任,关键在于其是否尽到教育、管理职责。若学校未提供符合标准的安全设施、未落实安全管理制度、未开展必要的安全教育,或在事故发生后未及时采取有效救助措施,则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法官提醒,校园安全需各方协同共治。学校应加强日常监管与安全教育,提升实时管控与应急响应能力,为孩子健康成长筑牢安全屏障。家长应积极履行监护职责,重视对孩子行为规范与安全意识的培养,引导其理性解决冲突。学生亦应增强自我保护意识,自觉遵守校规校纪,避免自身及他人遭受伤害。唯有学校尽职、家长尽责、学生守纪,方能共同营造安全、阳光的校园环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九十五条 人格权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有权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的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 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

tags:

关于我们

最火推荐

小编推荐

联系我们


Copyright 梦网.Some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