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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一消费者买数万元私教课遭退费难,瑜伽馆:愿继续协商

2026-01-16 深度解读 3 作者:zk520

消费者陈女士近日向澎湃公众互动平台“服务湃”(https://tousu.thepaper.cn)投诉称,她因瑜伽老师离职向瑜伽馆提出退课,却被告知需要缴纳30%的手续费,经沟通可减半收取15%的手续费并送课,但她仍无法接受。

瑜伽馆负责人唐女士表示,退课收取手续费是写进合同的。对于退费的问题,愿意与消费者继续协商解决。

陈女士称,去年5月,她在重庆“觅亚普拉提·瑜伽”馆购买了30节私教课与50节小班课,共花费1.48万元。上完30节私教课后,他又花费3.36万元购买了100节私教课。“买后面那100节课的时候,我指定让一位叫‘大禹’的老师给我上课,瑜伽馆承诺了我才交钱。这部分我有电话录音能够证明。”陈女士说,但是“大禹”老师没给她上一节课就离职了,瑜伽馆又安排一个叫“雪琴”的老师给她上课,上了19节课之后,“雪琴”老师也离职了。于是,陈女士向瑜伽馆申请退费。

彼时,陈女士尚有50节小班课和81节私教课未上。瑜伽馆则提出退费应收取30%的手续费,经沟通,瑜伽馆仅同意收取15%的手续费(退费1.91万元),再赠送10节私教课供陈女士及其直系亲属使用。但陈女士认为,瑜伽馆应按照其买课时的价格退还其2.52万元。

“觅亚普拉提·瑜伽”馆负责人唐女士向澎湃新闻否认了“指定老师给学员上课”的说法,其称,瑜伽馆不会承诺某位老师给学员上课,但会根据学员的具体情况推荐适合学员的老师。此外,学员在买课时,合同上载明“会员卡所含课程享受了优惠套餐价格,卡项内有30%为会籍服务费,如遇不可抗力原因中途解除合同,需扣除服务费。”

唐女士称,在与陈女士沟通时,瑜伽馆已作了让步,但陈女士不同意退费方案。她表示,愿意就退费问题继续与陈女士协商。

重庆准的律师事务所律师梁昕认为,格式合同约定的退款条款是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如果该格式合同提供者未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且退款条款不合理地限制了消费者的权利,减轻了经营者的责任,该格式条款无效,也就是类似的这种“霸王条款”无效。同时,法律上的不可抗力指的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比如地震、山洪、疫情封闭等原因,老师离职显然不属于不可抗力,而由于办卡时心仪的老师无法继续授课,消费者要求扣除已经消费的项目后予以退款,本身也符合公平原则和客观情理,所以商家擅自扣除30%手续费的要求于法无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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