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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5-11-19 知识科普 2 作者:zk52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25年11月17日以电子邮件、电话、专人送达等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通知,经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会议通知期限,于2025年11月18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6名,实际出席董事6名,其中独立董事阮晓鸿先生、张山根先生以通讯方式参会。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袁静女士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经认真审议并书面表决,一致通过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孙公司放弃其子公司增资优先认缴出资权的议案》;

同意安徽春兴轻合金科技有限公司(系公司之全资孙公司,以下简称“安徽轻合金”)、金寨春兴镁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寨镁业”)与四川蓝泾新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泾新能”)签署《增资协议》,蓝泾新能拟向金寨镁业增资13,333.34万元,其中3,333.34万元计入注册资本,10,000万元计入资本公积,安徽轻合金放弃优先认缴出资权。

本次增资完成后,安徽轻合金对金寨镁业的持股比例由100%变更为60%,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全资孙公司放弃其子公司增资优先认缴出资权的公告》。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2025年12月4日召开202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召开202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五年十一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547 证券简称:春兴精工 公告编号:2025-101

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孙公司放弃其子公司增资优先认缴出资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过全资孙公司安徽春兴轻合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轻合金”)持有金寨春兴镁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寨镁业”、“项目公司”)100%股权,金寨镁业基于其发展所需拟增资扩股,四川蓝泾新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泾新能”)拟以13,333.34万元认购金寨镁业新增注册资本的3,333.34万元,剩余的10,000万元计入资本公积,安徽轻合金放弃优先认缴出资权。

2、本次增资完成后,金寨镁业的注册资本由5,000万元变更为8,333.34万元,安徽轻合金对金寨镁业的持股比例由100%变更为60%;安徽轻合金本次放弃优先认缴出资权,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能力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经初步测算,金寨镁业本次增资预计可增厚公司净资产6,000万元。金寨镁业增资对公司本年度末净资产的影响需视增资进展情况,如能按协议约定的进程推进,则预计增厚的净资产将计入公司2025年度末净资产,但最终能否增厚公司2025年度末的净资产及影响金额以公司2025年度审计结果为准。金寨镁业本次增资事项对公司2025年度末净资产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4、金寨镁业本次增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且需安徽轻合金完成金寨镁业5,000万元注册资本的实缴义务,亦可能存在交易对方未能及时支付增资款、未能按照协议约定履行相应权利义务等原因导致增资方案实施进度缓慢或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增资的后续进展情况,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一、放弃权利事项概述

1、公司通过全资孙公司安徽轻合金间接持有金寨镁业100%股权,为进一步充实金寨镁业的资本实力,促进其快速发展,金寨镁业拟增资扩股,由蓝泾新能以13,333.34万元认购其新增注册资本3,333.34万元,剩余的10,000万元计入资本公积,安徽轻合金放弃优先认缴出资权。本次增资完成后,金寨镁业注册资本由5,000万元变更为8,333.34万元,安徽轻合金持有金寨镁业的股权比例由100%变更为60%,蓝泾新能持有金寨镁业40%股权,金寨镁业仍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

2、本次增资存在先决条件,安徽轻合金需完成对金寨镁业5,000万元注册资本的实缴义务。金寨镁业自收到蓝泾新能增资款之日起,蓝泾新能方享有股东权利、并承担股东责任。

3、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孙公司放弃其子公司增资优先认缴出资权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该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四川蓝泾新能科技有限公司

2、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0MACD6TN5XK

4、法定代表人:吴博雅

5、成立日期:2023年03月06日

6、注册资本:1000万元

7、注册地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府城大道西段399号7栋2单元10层1003号

8、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合同能源管理;新兴能源技术研发;在线能源监测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石油天然气技术服务;节能管理服务;储能技术服务;物联网技术服务;机械设备销售;机械设备研发;机械电气设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新能源原动设备销售;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电气设备销售;电气设备修理;通信设备销售;电池销售;电池零配件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租赁;站用加氢及储氢设施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管道运输设备销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软件开发;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工业设计服务;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会议及展览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代驾服务;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金属制品销售;金属制品研发;金属链条及其他金属制品销售;金银制品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金属材料销售;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电子元器件零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9、股权结构:成都皓心同辉科技有限公司持有其40%股权、四川九洲丰源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持有其36%股权、成都锦天华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其10%股权、四川德瑞汇佳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其10%股权、国云川持有其2.3%股权、罗杨持有其1.7%股权,实际控制人系国云川。

10、最近一年一期主要财务指标(未经审计):

单位:元

11、蓝泾新能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均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12、履约能力分析:蓝泾新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在日常交易中具备履行合同义务的能力。蓝泾新能将增资款支付至金寨镁业之日起,方享有股东权利、承担股东责任,本次增资事项风险可控。

三、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金寨春兴镁业有限公司

2、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524MAK1MM9T9N

4、法定代表人:刘廷

5、成立日期:2025年11月12日

6、注册资本:5,000万元

7、注册地址:安徽省六安市金寨县经济开发区(现代产业园区)江天路以东、马鬃岭路以北交叉路口(春兴通讯科技产业园1号楼)

8、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有色金属合金制造;有色金属合金销售;通信设备制造;通信设备销售;通讯设备销售;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制造;其他电子器件制造;电子(气)物理设备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零售;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汽车零配件零售;汽车零配件批发;金属结构制造;橡胶制品制造;橡胶制品销售;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石墨及碳素制品制造;石墨及碳素制品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金银制品销售(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9、截至目前,安徽轻合金尚未对金寨镁业实缴出资,亦不存在为金寨镁业提供担保的情形,金寨镁业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10、蓝泾新能本次以13,333.34万元对金寨镁业增资,其中:3,333.34万元计入注册资本、10,000万元计入资本公积,本次增资前后,金寨镁业股权结构变化如下:

注:公司通过子公司金寨春兴精工有限公司、苏州春兴投资有限公司共计间接持有安徽春兴轻合金有限公司100%股权。

四、放弃权利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公司主要从事通信系统设备、汽车零部件等精密铝合金结构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及其他相关业务,金寨镁业的设立主要系基于汽车零部件行业发展趋势、市场需求正逐步向半固态压铸工艺方向转变。公司凭借完善的精密铝合金结构制造服务能力,经过二十余年的耕耘,在压铸产业方面积累了有效的应用技术经验;公司近年持续开拓新能源汽车零部件领域,在和下游客户的合作中积累了相应的资源优势。本次金寨镁业引入新的增资方增资,可加快推进金寨镁业的发展,进一步提高完善公司汽车零部件业务的核心竞争力,实现双方的优势互补。

基于公司积累的产业优势、技术能力和下游资源,以及金寨镁业的未来发展前景,蓝泾新能拟溢价对金寨镁业进行增资,以13,333.34万元认购金寨镁业新增注册资本3,333.34万元。金寨镁业本次增资定价系双方协商确定,符合公允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五、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各方

投资方(甲方):四川蓝泾新能科技有限公司

标的方(乙方):金寨春兴镁业有限公司

原股东(丙方):安徽春兴轻合金科技有限公司

(二)增资

2.1 增资先决条件

2.1.1 各方同意并正式签署本协议,包括所有附件内容。

2.1.2 本次增资已取得甲乙丙三方各自公司内部和现有股东一致同意和批准通过本协议项下的增资及股权变更事宜,增资后对项目公司章程进行修订。任一方有权要求另外各方提供其公司关于本协议约定增资事项的相关内部决议复印件,以及原件供核对。

2.1.3 项目公司和原股东在本协议中作出的每一项陈述和保证均是真实、准确和完整的。

2.1.4 原股东已完成项目公司5,000万元注册资本的实缴义务。

2.2 本次增资方案

本次增资中,四川蓝泾新能科技有限公司向项目公司增资13,333.34万元,其中3,333.34万元计入注册资本,10,000万元计入资本公积。增资完成后,投资方持有项目公司40%的股权。

2.3 增资后股权结构

本次增资完成后,项目公司注册资本由5,000万元增加至8,333.34万元。增资完成后,项目公司股权结构为:

(三)增资方式和出资期限

3.1 在本协议生效后,项目公司应向投资方发出支付增资款项的书面付款通知。投资方应在项目公司及原股东出具如下文件后,2025年12月31日前将增资款项支付至项目公司指定的专用账户:

(1)项目公司通过批准本次增资的股东会决议;

(2)原股东就本次增资放弃优先认购权的书面文件。

3.2 项目公司应于合同生效之日起30日内,就本次增资办理完毕验资手续及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3.3 投资方自项目公司收到增资款之日起享有股东权利,并承担股东责任。

(四)公司治理与控制权安排

4.1 董事会

本次增资完成后,项目公司不设立董事会。

4.2 公司控制权

自合同生效之日起,项目公司的证照、印章、财务账册及银行账户的制单与复核U盾等,应由投资方与原股东共同管理,具体管理办法由双方另行约定。

4.3 一票否决权

项目公司经营过程中涉及以下事项的,应经投资方书面同意:

(1)修改公司章程;

(2)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

(3)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变更公司形式;

(4)为第三方提供超过500万元人民币的担保;

(5)开展非经营性融资、贷款活动;

(6)年度预算外单笔超过300万元人民币的资产处置或对外投资。

4.4 财务及知情权

(1)项目公司每月结束后15日内向投资方提供月度财务报表。

(2)投资方有权自行或委托审计机构对项目公司进行审计,费用由投资方承担。

4.5 利润分配

项目公司产生的利润,在依法提取公积金后,可根据股东会决议向股东进行分配。双方同意,在符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可优先保障投资方获得与其持股比例相适应的利润分配,具体方案由股东会决议确定。

(五)陈述与保证

5.1 原股东与项目公司共同陈述并保证:

(1)项目公司是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原股东足额缴纳全部注册资本。

(2)原股东所持有的项目公司股权不存在任何质押、查封或其他权利限制。

(3)项目公司不存在任何未披露的重大负债或担保。

5.2投资方陈述并保证:

(1)其是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

(2)拥有充分的授权和资金能力履行本协议项下的增资义务。

(3)甲方保证其投入目标公司的资金来源合法。

5.3 各方需对本协议相关事项,以及在磋商、履行本协议过程中知晓的对方非公开信息等予以保密,本协议交易事项保密期限为自双方磋商本协议事宜至协议相关事项履行完毕且经丙方确认可公开,各方非公开信息保密期限至秘密信息所属方自行公开或相应信息已处于非保密状态。各方按照法律法规或规定履行必要的披露义务除外。泄密方应赔偿给对方造成的损失。本协议是否生效或终止不影响本条款效力。

(六)特殊约定

各方一致同意,如丙方或乙方发生风险事件如破产重整或清算,投资方有权直接通过增资等方式获得项目公司的控股权(70%以上)。

(七)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八)争议解决

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项目公司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其他

9.1 本协议一式肆份,各方各执一份,其余用于项目公司备案及工商登记。

9.2 本协议经各方正式签署,且丙方之母公司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依据其公司章程规定及深交所上市规则履行完毕内部决策批准程序后生效。

六、放弃权利的原因、影响

(一)原因

公司本次放弃金寨镁业增资的优先认缴出资权系基于整体业务规划及资金使用效率等综合因素,通过引入蓝泾新能有利于快速补充金寨镁业发展所需的运营资金,抢抓市场机遇实现快速发展,双方实现优势互补。

本次增资完成后,金寨镁业的注册资本由5,000万元变更为8,333.34万元,安徽轻合金对金寨镁业的持股比例由100%变更为60%;安徽轻合金本次放弃优先认缴出资权,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能力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其他安排

根据《增资协议》中的约定,蓝泾新能本次对金寨镁业增资的先决条件包括安徽轻合金完成对金寨镁业5,000万元注册资本的实缴义务。公司在不影响当前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将尽力调配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完成相关约定。

金寨镁业自收到蓝泾新能增资款之日起,蓝泾新能方享有股东权利、并承担股东责任。本次金寨镁业增资事项风险可控。

本次放弃金寨镁业增资的优先认缴出资权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等其他需要处理的事项。

(三)影响

金寨镁业成立时间尚短,仍处于发展初期,短期内金寨镁业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从长期来看,该项投资符合公司整体战略规划,预计将对公司可持续发展产生积极推动作用。

经初步测算,金寨镁业本次增资预计可增厚公司净资产6,000万元。金寨镁业增资对公司本年度末净资产的影响需视增资进展情况,如能按协议约定的进程推进,则预计增厚的净资产将计入公司2025年度末净资产,但最终能否增厚公司2025年度末的净资产及影响金额以公司2025年度审计结果为准。金寨镁业本次增资事项对公司2025年度末净资产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七、董事会意见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孙公司放弃其子公司增资优先认缴出资权的议案》,同意安徽轻合金、金寨镁业与蓝泾新能签署《增资协议》,蓝泾新能拟向金寨镁业增资13,333.34万元,其中3,333.34万元计入注册资本,10,000万元计入资本公积,安徽轻合金放弃优先认缴出资权。本次增资完成后,安徽轻合金对金寨镁业的持股比例由100%变更为60%,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风险提示

金寨镁业本次增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且需安徽轻合金完成金寨镁业5,000万元注册资本的实缴义务,亦可能存在交易对方未能及时支付增资款、未能按照协议约定履行相应权利义务等原因导致增资方案实施进度缓慢或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增资的后续进展情况,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采取积极措施防范相关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关于金寨春兴镁业有限公司之增资协议》。

特此公告。

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547 证券简称:春兴精工 公告编号:2025-102

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2月04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04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04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11月28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5年11月28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股东因故不能出席现场会议的,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被委托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苏州工业园区唯亭镇金陵东路120号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2、提案披露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事项属于公司股东会职权范围,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25年11月19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等相关公告。

3、特别提示

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办理登记,信函或传真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2、登记时间:2025年12月03日9:00-11:00、13:30-16:30

3、登记地点:苏州工业园区唯亭镇金陵东路120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4、联系方式

(1) 联系地址:苏州工业园区唯亭镇金陵东路120号董事会办公室

(2) 邮编:215121

(3) 联系人: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512-62625328

(4) 邮箱:cxjg@chunxing-group.com

5、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于会前半小时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或代理人)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2、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19日

附件 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547”;投票简称:“春兴投票”

2、意见表决

本次股东会不涉及累积投票提案。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5年12月04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一11:30 和 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2月04日9:15,结束时间为2025年12月04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 2: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并按以下投票指示代表本人(本公司)进行投票。本人(本公司)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人(本公司)承担。本人(本公司)对本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注:委托人应在表决意见的相应栏中用画“√”的方式明确表示意见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或签字):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性质: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有效期限:

授权委托书签发日期: 年 月 日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需加盖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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