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长总经理遭市场禁入,2225万罚单落地!路桥信息虚增利润超100%造假案收场
1月19日,中国证监会厦门监管局正式公布对厦门路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路桥信息;920748)的行政处罚决定。该公司在2023年、2024年连续两年通过签订虚假合同、虚构销售业务及提前确认收入等手段,虚增利润合计逾3776万元,其中2024年虚增利润竟超过当期披露利润总额,年报真实性彻底失守。
此案对路桥信息及8名责任人员合计处以2225万元罚款,其中公司被罚600万元;时任董事长于征、总经理魏聪各被罚350万元,并被采取3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其余6名高管亦被处以75万至250万元不等的罚款并予以警告。作为北交所上市公司,路桥信息通过虚构合同、提前确认收入等手段连续两年系统性财务造假,暴露出公司治理失效、内部控制形同虚设、董监高集体失职等深层次问题,标志着监管对“签字即担责”原则的刚性执行已全面落地,为资本市场敲响警钟。
1月16日,路桥信息发布公告,披露收到中国证监会厦门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6〕1号)。该决定书认定,公司在2023年和2024年两个会计年度内,通过签订虚假合同、虚构销售业务、提前确认收入等方式,分别虚增营业收入1583.60万元和2576.40万元,占当期披露营收的6.66%和10.71%;同期虚增利润1530.71万元和2245.93万元,分别占当期利润总额的73.57%和103.50%。这意味着,2024年公司对外披露的利润几乎全部来自虚构业务。
这一行为直接导致公司2023年、2024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违反《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关于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的要求,构成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的信息披露违法行为。
调查结果显示,此次造假并非个别人员行为,而是一条贯穿营销、财务、管理层的系统性违规链条。时任董事长于征全面主持公司工作,并于2024年3月至2025年8月期间分管营销中心,组织实施部分虚构业务,且知悉并放任财务造假发生;时任董事、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魏聪负责日常经营,同样参与虚构业务并签字确认年报;总会计师黄育苹虽知悉部分业务系虚构,仍同意确认相关收入;营销中心副总经理陈嘉鸿、总经理助理王军学直接参与合同伪造与业务虚构;财务部经理林海在明知情况下确认收入并调整成本;副总经理郭伟对所辖智慧轨道事业部提前确认收入未尽勤勉义务;职工监事邹榕则对内控缺陷知情却未履行监督职责。
基于违法事实的严重性,厦门证监局对路桥信息处以600万元罚款;对于征、魏聪分别处以350万元罚款,并采取3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黄育苹被罚250万元;陈嘉鸿175万元;郭伟、林海各125万元;王军学100万元;邹榕75万元。所有被处罚人员均未提出陈述、申辩或听证要求。
值得注意的是,时任董事长于征、总经理魏聪已于处罚公布前相继离职。
于征因个人原因辞去董事长职务,自2025年8月22日起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其持有公司股份1,089,900股,占总股本的1.42%,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但存在尚未履行完毕的公开承诺。
魏聪则于2025年9月16日辞去总经理职务,此后继续担任董事兼董事会秘书;2026年1月16日,即厦门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日,其进一步辞去董事及董事会秘书职务。魏聪持有公司1.02%股份,离任后仍担任两家控股子公司的执行董事。
此外,另有11名时任董事、监事及高管(包括朱喜平、林莉、林海松、蔡志滨等)因未勤勉尽责,在年报上签字背书,被厦门证监局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诚信档案。这表明,即便未直接参与造假,仅因未能识别或阻止违规行为,也需承担法律责任。
面对监管重拳,路桥信息自2025年9月起已启动全面整改。公司于2025年9月29日发布《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公告》,并于11月24日提交详细整改报告。整改措施涵盖九大方面:完成财务数据更正、建立新业务模式评审机制、强化合同管理、健全应收账款风控、完善用印流程、规范信息系统变更、落实经营班子内控职责、强化内部审计、修订财务核算细则,并建立高管薪酬追索机制。
路桥信息称,截至2026年1月,所有制度修订已完成,信息化系统已上线关键控制节点,如重要合同强制填写背景调查、法务用印复核、逾期账款自动触发催收等。此外,公司已对2名责任人调岗、6人通报批评,并引入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内控诊断。
尽管路桥信息强调“生产经营正常”,但投资者信心已受冲击。作为北交所上市公司,路桥信息主营智慧城市解决方案,其客户多为政府及公共机构,业务真实性本应高度可验证。然而,虚假合同与伪造验收单的存在,暴露出项目执行与财务确认环节的严重脱节,也折射出内部控制形同虚设。
此案向市场传递出清晰信号:财务造假已无容身空间,信息披露必须严守底线。从合同签订到财报审计,每个环节的责任人都将被置于更严格的监管视野中。市场信任的修复需要这样的执法实践,当违法者通过造假获利却不必付出足够代价时,守规的企业实际上在竞争中处于劣势。
(作者 胡群)